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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年报公示工作
日期:2015-06-04   来源:遵义市工商局   作者:管理员   发布部门:遵义工商   点击数:0
        62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扎实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确保2015630日前全省企业年报公示率不低于过去企业年检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通知指出,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市场主体生存发展、地方营商聚商环境和商事制度改革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保障投入,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好本地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二是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突出抓好关键环节和重点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三是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15630日前我省企业年报公示率不低于过去企业年检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通知强调,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企业年报公示知晓率。一是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领导,及时组织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刊登、催报企业公示公告和警示信息,集中组织开展社会影响较大的宣传活动,在更大范围内让企业知晓年报公示的时间、内容、范围和申报操作方式方法,以及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失信风险。二是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集中宣讲辅导、联络员培训、行业组织培训等方式引导企业按时进行年报公示。要落实谁登记、谁管辖工作责任制,在服务大厅设立年报公示自助区,免费提供上网设备,并指定专人现场指导企业完成年报公示。三是辖区监管人员要通过电话方式逐个告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事宜,采取进市场、进乡镇、进企业、进商户等方式开展一对一、点对点服务,避免因不知情而出现迟报、漏报等情况。

通知强调,开展督导,确保企业年报公示工作顺利完成。从即日起至630日,省政府组成10个工作督导组,对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企业年报公示工作进行督导,并实施日调度、周通报、月考核。一是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备,迎接督导考核。考核主要参照各地2013年、2014年企业年报率是否低于往年企业年检率,是否低于全省2013年、2014年企业年报率平均水平。二是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抓紧比照组织开展督导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倒排时间表,根据辖区市场主体户数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确保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顺利完成。三是督导结束后,要形成督导情况通报,在适当范围内印发,并抄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将督导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充分用好督导成果,抓好跟踪整改和重点落实,形成常态化督导推动工作模式。

通知强调,要统筹兼顾,全面加强市场信用监管工作。一是各级政府要站在转变职能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建立诚信体系、规范经济秩序的战略高度,科学统筹工作,加强人力财力保障,加强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特别是要将企业信息抽查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全面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市场信用监管。二是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2014-2020)》、《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切实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管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依法履行市场信用监管职责,全面提升全省市场信用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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