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决定》(黔党发〔2010〕14号)文件精神,推进贵州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统筹协调贵州省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我省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市场主体诚信体系的建设、管理以及信息的征集和公开中的重大问题。对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工商局局长杨正国担任,副召集人由省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和省纪委监察厅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单位由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安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省能源局、省药监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烟草专卖局、贵州检验检疫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贵州电监办、贵阳海关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减、变更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杨正国 省工商局局长
副召集人:省工商局分管副局长
省纪委监察厅分管领导
成 员:温 杰 省高院副院长
叶亚玲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杜 伟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队长
蔡 湘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龙超亚 省经信委副主任
何建明 省财政厅总经济师
郭智文 省人社厅副厅长
周 文 省国土厅副厅长
姜 平 省环保厅副厅长
周宏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陈 骏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胡继承 省农委副主任
柳晓东 省商务厅副厅长
宋 健 省文化厅副厅长
花继明 省卫生厅副厅长
金小麒 省林业厅副巡视员
杨 军 省地税局副局长
徐国骏 省质监局副局长
张 勤 省广电局副巡视员
耿 杰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居 荣 省安监局巡视员
陈晓光 省知识产权局纪检监察员
杨 俊 省旅游局副局长
高煜明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美树 省能源局巡视员
王南华 省药监局副局长
刘瑞兰 省物价局副局长
张 雄 省国税局副局长
任 林 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潘路生 贵州检验检疫局
汤筑强 省气象局副局长
郑颖徽 省通信管理局副巡视员
宗永涛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林 毅 省银监局副局长
牛雪峰 省证监局副局长
陈清华 省保监局副局长
黄泽修 贵州电监办巡视员
须卫平 贵阳海关副关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工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工商局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监督管理处处长兼任。为便于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㈠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一次,由组长单位主持,全体成员参加,总结通报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决定贵州省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重要事项,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根据建设工作需要,可由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临时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决定贵州省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重要事项,对成员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讨论,通报反馈意见修改情况。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同时抄报省人民政府。
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研究我省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指派成员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㈢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做好会议记录、纪要印发及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㈣对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上报省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