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企信联办[2004]1号
关于确定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成员 单位归集企业信用信息项目、范围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9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经2004年4月20日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研究,现确定首批参加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单位向系统归集的信用信息项目、范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以下单位向系统归集的企业信用信息项目 省高级人民法院: 1、 企业资产被查封、冻结、扣押、强制执行等信息; 2、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承担民事责任的信息; 3、宣告破产企业的负责人负有个人责任的信息; 4、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信息。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 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信息; 3、典当企业审批及监管信息; 4、成品油经营资格信息; 5、对企业的表彰及行政处罚信息; 6、其它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 省公安厅: 1、特种行业的行政许可证信息; 2、民用爆破物品企业的管理信息; 3、企业消防管理信息; 4、对企业的表彰及行政处罚信息; 5、其它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 省建设厅: 1、 施工企业资质相关信息; 2、规划、设计、勘察企业资质相关信息;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相关信息; 4、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相关信息;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信息; 6、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信息; 7、招投标企业资格认证信息; 8、对企业的表彰及行政处罚信息; 9、其它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 省卫生厅: 1、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信息; 2、涉及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信息;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信息;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信息; 5、医疗广告审查信息; 6、对企业的表彰及行政处罚信息; 7、其它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审批信息; 2、 职业就业培训企业审批信息; 3、 职业介绍机构设审批信息; 4、 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及报酬支付信息; 5、对企业的表彰及行政处罚信息; 6、其它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 省国土资源厅: 1、采矿权、探矿权设置信息; 2、测绘资格认证信息; 3、土地使用权设置信息; 4、土地登记信息; 5、对企业的表彰及行政处罚信息; 6、其它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 省质量技术管理监督局: 1、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2、 生产许可证信息; 3、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信息; 4、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信息; 5、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及表彰信息; 6、其它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信息;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信息; 3、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相关信息; 4、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信息; 5、对企业的表彰及行政处罚信息; 6、其它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 省国家税务局: 1、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纳税人信息; 2、 依法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拒不办理的企业信息; 3、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信息; 4、企业骗取出口退税信息; 5、对企业的表彰及行政处罚信息; 6、其它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 省地方税务局: 1、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纳税人信息; 2、 依法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拒不办理的企业信息; 3、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信息; 4、企业骗取出口退税信息; 5、对企业的表彰及行政处罚信息; 6、其它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 省环境保护局: 1、生产加工企业的环保监测; 2、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 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审批; 4、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 5、排污企业的限期治理信息; 6、对企业的表彰及行政处罚信息; 7、其它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 贵阳海关: 1、电子口岸信息; 2、偷、逃关税和骗取出口退税信息; 3、对企业的表彰及行政处罚; 4、其它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 省物价局: 1、“价格和计量信得过”单位的信息; 2、“明码实价店”单位的信息; 3、对企业的表彰及行政处罚信息; 4、其它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企业的设立登记信息; 2、企业的变更登记信息; 3、企业年检信息; 4、企业监管分类信息; 5、对企业的表彰及行政处罚信息; 6、其它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
二、收集信息方式 建立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省委、省政府“共铸诚信贵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方案》明确规定“省级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信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审查”。凡涉及企业信用信息的15个成员单位都应按《方案》的有关规定,由省级各成员单位收集后统一向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相关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三、向系统提交目录涉及处罚信息的范围和标准 鉴于各单位业务不同,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范围广泛,不是所有的处罚信息都要纳入系统。因此,各成员单位在向系统提交对企业的处罚信息时,应按照《方案》规定提交信息的范围和标准,对企业受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公示标准以及锁定的期限作出明确的书面规定,相关书面材料应送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数据中心备案。
四、向系统提交企业受表彰和获得荣誉的有关信息规定 由于表彰或授予荣誉的等级和范围有国家、省、市、县四级,因此,各成员单位向系统所提供的企业表彰和荣誉信息的范围和标准,应由各成员单位自行作出明确的书面规定并报送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数据中心备案。
二OO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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