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依据省食药监局2014年第12号违法广告公告、省局广告监测中心对部分媒体发布的广告抽查监测等内容,按照《贵州省广告违法公告制度》规定,现将2014年近期部分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1、“大肚子灸便通保健贴”药品广告,该广告称“使用了大肚子灸,7天大肚子瘪了一圈,用了2个多月,大肚子完全不见”、“血压正常了身体越来越好………”、“三大保证”等内容,该广告使用了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承诺性用语,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贵州法制频道、贵州科教健康频道;发布时间:2014年4月13日至2014年4月30日。
2、“苗药火麒麟(潘长江代言版)、枫荷除痹酊(苗药传奇)”药品广告,该广告称“可使药效渗透率90%以上,同时药物的利用率也在90%以上…”、“喷完后脖子能灵活转动了,胳膊随便抬,能抬腿,能下蹲也能搬重物,关节不肿了,手指头也能灵活转动了……”该广告出现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贵阳法制频道、贵阳新闻综合频道;发布时间: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
3、“活菲草止咳定喘丸(通用名:止咳定喘丸)”处方药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安顺公共影视频道;发布时间: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25日。
4、“胰岛活力源片” (通用名:活力源片)”处方药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安顺公共影视频道;发布时间: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5日。
5、“蒙宝石膏二十五味散(通用名:石膏二十五味散)”处方药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毕节四套;发布时间:2014年3月1日。
2014年5月19日 |